日前,經中共懷寧縣委批準,懷寧縣紀委監委對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王玉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玉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私心貪欲膨脹,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并獲取高額利息;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采礦許可證辦理及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王玉寶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懷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玉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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